反對攝影機者說,這只是財務拮据市鎮的生財之道,攝影機除了對很少引起意外的些微過失開出罰單外,也違反適當程序和平等保護權,更侵犯駕駛人的隱私。
反對者說,雖然全國公路交通安全管理署禁止為收入而設置攝影機,但芝加哥設置的近400個攝影機,在2009年因此取得的罰款金額就高達6400萬元。
洛杉磯則沒有這麼幸運,許多駕駛人不付該市32個攝影機發出的闖紅燈罰款446元,許多法官也拒絕審理,而維持攝影機的成本為每年100萬至150萬元。洛杉磯警察委員會上周表決通過,終止與經營攝影機公司的合約,如果經市議會通過,該市的攝影機就會被取下。
休士頓一名聯邦地區法官本周裁決,該市通過取消超過70個攝影機的公投,因程序問題而不成立。新墨西哥州阿布奎基市議會也讓居民公投決定攝影機是否繼續存在。
密蘇里州一名法官裁決聖路易市授權設置51個攝影機的法案違法。田納西州長哈斯蘭則將簽署限制地方當局使用十字路口攝影機法案。華盛頓州史波肯的設置攝影機法,上周被一名高等法院法官推翻。
雖然過去十年十幾項大型研究指出設置攝影機減少了車禍和死傷人數,但車禍是整體下降,很難只研究全國的攝影機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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罰不罰錢是一回事!
道路攝影機除了拍違規外, 也可以監控車流量, 當事故發生的時候也可以還原事故當時.
為~什~麼~ 要取消呀? (歪)
站在公共安全的角度來講, 完全沒有道理!
除非, 米國那些州真的那麼缺錢. (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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