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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樓住戶自設監視器 侵鄰隱私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社區大樓住戶在自家門前加裝監視器,若鏡頭對準電梯間通道及逃生門,小心侵犯其他住戶隱私權,不僅會被拆除,還得破財賠對方損失!

鏡頭對電梯間通道 威脅鄰居

新北市樹林區佳園路某社區大樓,11樓的李、胡姓2名住戶向板橋地院提告,指去年7、8月,同樓賴姓女鄰居未經同意,擅自在電梯外公共空間(電梯間通道)裝設私人監視器,10個月來,日夜不停拍攝住戶舉動,不僅侵害隱私權,也帶給住戶極大心理不適,認為居家安全已受威脅

去 年10月,李、胡與王姓住戶,聯名請求拆除監視器,賴女仍我行我素;因擔心影像被濫用,李家還請女兒拿紙板暫時遮蔽鏡頭,沒想到,賴女竟提告強制罪(後來 撤告);今年農曆年前,住戶在門外掛置春聯等飾物,賴女又認為春聯遮住部分鏡頭,扯破春聯並報警提告,住戶忍無可忍,向法院請求「排除侵害」,要求賴女拆 除鏡頭,並賠償2住戶各10萬元。

賴女說,她長年旅居國外,但身家財產仍在該處,社區雖有管理員及監視設備,但逃生走道仍有疏漏,致竊案頻傳,為掌握家中狀況,才在門口玄關裝監視器,強調不是裝在電梯外公共空間,鏡頭也未對準其他住戶大門,且影像收錄範圍僅鎖定逃生出入口,以保全證據,並嚇阻歹徒。

安裝者稱與鄰不和 怕有不測

賴女還說,她與鄰居早有嫌隙,為免相遇時遭不測,裝監視器也有自保及蒐證功能,但她安裝後,竟發現逃生門遭鎖,她請消防局勸導,住戶不滿,才用不明紙張阻擋監視器,農曆年時,住戶故意掛春聯等阻擋鏡頭,她丈夫取下一角,竟挨告毀損。

對於逃生門遭鎖一事,2住戶說,是因其他住戶進出沒關門,王姓住戶才調整為單向開啟,並無違法。

非人人共用區域 須保隱私

法官認為,監視鏡頭確實裝在賴女門外,可拍攝到電梯間通道及逃生門,而電梯間通道屬該層其他住戶共同使用面積,又稱「限制共有部分」,俗稱「小公」,並非眾人均得自由通行、使用的公共區域,也因此,住戶當然可要求保有生活隱私。

法官也認為,若要防盜,鏡頭只須對準自家大門前,無需監視電梯間通道,故判賴女須拆監視器,並賠李、胡姓2家各3萬元。

至於賴女擔心鄰居踰矩行為,法官認為,她應隨身攜帶有照相錄音功能的手機,而非以監視器監視對方私生活。

((轉自由時報電子報))

 


我突然想到之前的一件事情.

 

有一個人客的公司在住商混合的大樓裡.

 

公司內部的監視系統是我們安裝!

因為人客同時也是該大樓主委, 對於安全的部份相當重視.

但是, 大樓收到的管理費不足, 沒有預算可以裝監視系統.

於是, 人客請我們幫他在一樓電梯外面安裝一支攝影機, 連接到他公司的主機中.

這部份的費用他處理.

 

我們沒有安裝!!!!

 

理由是, 一樓電梯外算公共空間, 把攝影機的信號拉到你們公司主機. 住戶一定會反彈!!!!

建議開住戶大會的時候, 提議安裝監視系統.

大家同意後再來裝.

就算不是給我裝, 至少不會對你造成困擾.

 

結論是, 到現在都還沒裝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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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監工老妹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